近日,湖北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一案有了新进展,警方因男孩年龄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决定撤销此案,引起网友热议。
案件回顾2023年8月30日,男孩将女童哄骗至菜园里杀害,前后作案时间只有短短的14分钟。
晚上18时左右,家里人才发现泡泡(被害女童小名)不见了,开始在村里寻找,甚至发动了全村一起找。
两个小时后,依然没有任何结果,直到查看了周围的几个监控,大家才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据监控画面显示,30日18时29分左右,男孩小东将泡泡带到了菜园里,称要带泡泡去一个好玩的地方。
18时43分左右,小东一人从菜园里出来了,表情淡定,甚至蹦哒着离开,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
最后,在民警的调查下,确认了小东杀害泡泡的事实,并进行后续调查。
2023年,11月7日,案件被警方正式受理,当地政府对女童一家进行了帮扶,男孩家属向女童家属赔偿了30万元。
2024年1月25日,警方决定撤销此案,并向女童父亲下发了《撤案决定书》。
女童父亲发声:无法接受!男孩年后将正常上学警方的撤案决定一出,立刻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无数网友不能理解这一决定。
女童的父亲也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讲,自己尊重法律,这无可辩驳,但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女童父亲的这段话,直接让很多网友都绷不住了,大家都为这个失去女儿的父亲表示不忿。
站在法律角度,撤诉已经是必然的结果,作为公民必须接受这个结果,但作为一个父亲,怎能接受?怎敢接受?
此外,女童父亲还透露,男孩目前正在接受心理矫正,年后将回来正常上学,而且没有任何约束条件。
真的,有时候觉得这个社会很荒唐,受害女童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施暴者却逃过了法律的制裁,甚至可以若无其事地继续上学。
有网友发出质问:“《未成年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4岁的女童不是未成年人吗?为什么法律保护不了她?”
网友建议首先,大家对撤案一事反响如此强烈,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网友的意见不无道理,法律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做出一些变化。
现在的孩子不能跟20世纪的同龄孩子相比,现在的孩子生活在一个信息化时代,接触到的很多信息会导致孩子早熟,不确定因素会更多。
其次,就算对此案撤诉,也不应该过早将男孩送进学校上学,心理矫正是否取得效果还应该观察一段时间。
人心莫测,不要觉得一个未满12岁孩子的心理,你们就可以完全掌控,否则此前调查时就不会被男孩三番两次欺骗。
一旦心理矫正未取得效果,将这个不确定因素送入学校,势必会增加不必要的风险。
这还能上学?这还有学校敢收?各位家长赶紧远离
什么样的家庭才能养出这样的儿子来?
应该关起来
自己动手讨回公道
替即将跟他同一个班级、学校的学生和老师担心了,好可怕啊,这是属于严重的反社会人格了
以后未成年人随便杀人 反正也没啥后果 呵呵
sha wushe
上学?不应该进少管所吗?[晕]
有一种方式叫做刹车失灵,当然,还有很多种其他方式
把他爹娘先拘留
小孩子能有什么错,做成人彘就行了,不要动不动就枪毙。
我如果是我女儿,我保证他没了,耶稣来了都救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