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诈骗案件。
高考分数线公布后,志愿填报和录取成为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话题。然而,有不法分子趁机非法牟利。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谎称花钱能买到大学入学指标而实施的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害人赵某之子小赵体考成绩比某大学录取分数线低0.5分,未被该大学录取。后经小赵的学弟曹某介绍,赵某认识了彭某,彭某表示可以帮小赵办理该大学的入学指标,并承诺办不了入学指标就退还所有费用,赵某对此信以为真。2023年5月至7月,彭某通过编造请客送礼、购买入学指标等谎言,先后从赵某处骗得40600元。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06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40600元。一审宣判后,彭某表示服判,不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法官心语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
黄冬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犯诈骗罪的被告人,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可以分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每年高考升学季,莘莘学子都期盼着借此开启新的人生之路,不少犯罪分子也开始蠢蠢欲动,利用考生和家长信息不对称及焦急、侥幸心理,精心设计各种骗局,大肆骗取钱财。本案中,被告人彭某以非法目的,虚构相关事实,骗取被害人赵某的信任,进而骗取被害人赵某财物406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彭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以上事实和情节,遂对被告人彭某作出前述判决。
人大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井冈山市茅坪镇神山村支部副书记
左香云
高考结束后,不少家长为孩子的升学问题而担心,尤其是那些落榜的考生家长,更加焦心不已。一些诈骗分子就利用这些家长“病急乱投医”的心态,编造各种各样的谎言,有的虚构“高考成绩可以买卖”,有的谎称“有内部指标可降分录取”,有的鼓吹“通过关系可以提前知道录取结果”……编造这些谎言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对考生和家长进行欺诈。
本案中,新干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彭某采取虚构事实,骗取考生和家长的信任,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最终对被告人彭某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招生诈骗等违法犯罪、维护高校招生秩序的决心。当前,正值高考录取阶段,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正确对待高考录取工作,切勿轻信任何非官方或来源不明的招生信息,提高警惕,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字: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胡珺 谢园清漫画:江西法院融媒体中心 郑智瑞
大家填报志愿一定要摆正心态,填报合适的院校,切勿轻信“特殊渠道”这类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严查幕后黑手!应该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