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名初中生长期霸凌一名同班同学,多次抢劫该同学财物,最终将其用铁锹活活打死,脸部被打得面目全非,并且将尸体埋在其中一个同学家附近的蔬菜大棚里。面对审讯丝毫不慌,直到调出监控才不得不承认。小小年纪这种心理素质,将来不知道还会消耗掉多少司法资源。
尽管对于这种案子,全国人民的声音难得的出奇一致,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可以说无人不为此而愤怒。但是所有人都知道:这三名凶手都不会被判处死刑,甚至可能都不会判刑!
原因在于他们是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之间的案子,早就有人总结出来:法律保护活下来的那个未成年人!
是的,如果是两个未成年人发生矛盾,第一要义一定是自己要成为活下来的那个。否则,得不到任何法律的保护。
就像这个遇害的孩子一样,事后很多关于这孩子的消息流出,这是一个很懂事的孩子,会帮父母做事,平时也很招人喜欢。但是这样的孩子遇害惨死,而凶手校园小霸王却什么事也没有,其父母不仅没有任何歉意,甚至还立即搬了家!
这种事情的发生,可谓是天怒人怨。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无疑法律界人士会各种引经据典,论证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完全对行为负责,所以法律要宽容未成年人犯罪云云。
但是他们纵然舌灿莲花,也阻挡不了全国人民的愤怒。所以为什么全国绝大多数人民都能依据自己朴素价值观来做出判断的事情,这些法律界的高材生却要与人民做对呢?他们究竟代表着谁的利益?
保护被害未成年人的利益,他们一点不积极。那么他们都在保护谁呢?
他们保护hiv病人的隐私。
《民法典》第1048条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删除了《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第1051条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删除了《婚姻法》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由此,婚姻自由的权利进一步扩大,由于疾病而禁止结婚以及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不再存在,艾滋病患者也无需暂缓结婚,只要另一方接受就可以立刻登记结婚,这是立法的进步,充分体现了婚姻自由。
由于艾滋病不属于现行法律中婚姻无效的理由,在双方结婚后,另一方以其婚前未告知患者艾滋病提出婚姻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同时,这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理由。《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因为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他们呼吁废除“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考公限制。
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合伙人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
他们保护多次强奸少女的老坏种。
2004年9月1日余奶立(强奸少女的7旬老人)被刑拘,9月30日又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2005年1月17日余奶立再次被抓,2月22日左右又被取保候审。后来DNA鉴定结论出来了,余奶立再次被收审,但没进看守所,而是住进了医院。
当然,他们也保护精神病患者,不过这不是中国特色,在美国,精神病人当街枪杀总统都不算什么大事。可见精神病患者才是版本T0。很多恶人最怕的就是某看起来傻傻的大哥突然掏出精神病诊断证明,毕竟这种是真的惹不起。
那么,我们的立法基础要不要修改一下呢?毕竟,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一个人少,需要扩张人口的国家了,而是前些年还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让很多本来可能成为优秀公民的孩子们压根没有出生。
也就是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段,我们一边压缩人口规模,一边却在保护一些已经确定是坏胚人的生命权。这些坏胚真的能被改造好吗?当年北京摔死2岁半婴儿的凶手韩磊的经历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
而且要注意:人们呼吁的从来不是给这些坏胚更重的处罚,只是要求让他们承受与他们罪行相符的惩罚而已!该处死刑就处死刑,该处无期就处无期。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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