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舸导致国家银行本金损失30亿元,判处死缓,真是罪有应得!

利哥看天 2024-11-28 03:45:27

近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仍然是缓期两年执行,这辈子也不能被假释,恐怕要在监狱里待一辈子了。

所有的证据中人们注意到,他在担任中国银行的行长和其他银行负责人期间,导致国家财产出现巨大损失,本金30亿不知去向。人们说这些人根本没有把国家的钱当成是自己的钱,任意挥霍,只要别人能给自己利益,就贷给别人款,他可不管别人能不能还,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做可有可无的人,怎么能混到这么高的位置?刘连舸可谓相貌堂堂,于1982年考上吉林财经学院,在大学里他是那么的认真学习,胸怀大志,想在社会上混出个人上人。他不断学习,毕业之后又考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一九八几年的学历,这可是相当高的,因此受到国家的重用也在所难免。之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一些重要职务,2004年下放的地方担任福州银行的副行长。后来官位直线上升,任中国人民银行 副行长,然后又担任中国银行的行长,已经是副部级的官员。在权力面前他已经贪心不足了,先后在人事调动和基层建设中大搞权钱交易,尤其是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批发贷款,结果导致国家的重要财产损失竟然高达30多亿。

他自知罪责难逃,在法院审讯的时候,供出了法院还没有掌握的证据,因此有自首减轻情节,所以在判决的时候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为他这么样的大官,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国家的财产当做私有财产,任意挥霍?其中有对权力的监督失职,也有他心高气傲目中无人,一副小人的作派。他认为自己已经处于这么高的位置,没有人敢动他,所以他才肆无忌惮的任意胡为,如今他后悔不迭,会不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做不应该做的事?

如今没有了退休待遇,尤其是他将终身在监狱里度过余生,这是他最不愿意想到的和看到的,未来他不知道自己的路该怎么走?也许这是他这么多年来任以胡为应该付出的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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