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的一则事件近日引起广泛关注。一名名叫张某的男子为了生活,在他的居住小区里开设了一家麻将馆。这家麻将馆主要吸引了小区里的退休大爷大妈们,其中一位叫帅某涛的老人就是这家麻将馆的常客。
帅某涛年事已高,身体健康状况并不理想,患有多种基础疾病,包括高血压、脑出血和心脏病。尽管身体状况并不好,但他从未披露过自己的健康情况,因此麻将馆的经营者张某等人并不了解。
然而,在2020年9月14日下午,帅某涛出现了不幸的意外。当天下午,他如往常一样前来张某的麻将馆。因人数不多,张某便亲自参与打麻将。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帅某涛当天的运气极为好,连续胡牌,最终成为唯一的赢家,其他三人皆为输家。
在玩了几个小时之后,帅某涛收获颇丰,心情十分愉悦,他兴高采烈地数着自己赢得的钱。然而,突然间,他的脸色变得苍白,接着缓慢地倒在地上,双手抽搐不已。
在场的人发现情况异常,立即上前扶他坐下并提供水。同时,他们也赶紧寻求了对面诊所的医生帮助。当看到老人状况未见好转时,他们迅速联系了家人,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紧接着,救护车赶到,将帅某涛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尽管多次转院治疗,可惜的是,帅某涛最终还是因脑出血去世了。
此事发生后,公安机关查封了张某经营的麻将馆。他们发现,张某开设的麻将馆没有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对他予以了行政处罚。
帅某涛的家属难以接受他的去世。他们主张,老人是在张某的麻将馆发病去世的,认为张某作为麻将馆的老板,对此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未能达成协议后,他们将张某和其他两名参与打麻将的人一并告上法庭。
他们提出了四点主张:首先,张某作为麻将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帅某涛发病去世,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张某的麻将馆未取得相关批准手续,被公安机关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应当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第三,事发当天还有两人参与打麻将,他们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张某等三人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麻将馆老板张某和其他两名被告在进行答辩时,坚称自己并未犯错,并拒绝对帅某涛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麻将馆经营者张某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陪同帅某涛打麻将的其他两名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身体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毫无限制,应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确定。
在本案中,帅某涛因患病导致死亡,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未有证据表明张某知晓帅某涛的疾病情况。
张某作为麻将馆的经营者,在发现帅某涛身体异常后,及时提供了必要的救助,与其家属联系,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还安排了救护车送医等,尽到了合理且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张某经营麻将馆的违规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与帅某涛的死亡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成为他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同时,案发时其他牌友在与死者帅某涛打麻将过程中并未与其发生争执或推搡等危险行为,帅某涛发病并非他人外部行为所致,因此另外两名被告也不应当承担帅某涛死亡的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帅某涛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因多种疾病却不顾危险,自愿参加活动,导致病发抢救无效死亡,民事责任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基于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帅某涛家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帅某涛家属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二审法院仔细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作出裁定,驳回帅某涛家属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
首先,本案涉及的麻将馆经营者张某在法定范围内尽到了合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合法上不应当对帅某涛的死亡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此案发生在我国《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前,且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身体受损的情况下,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按规定中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的,应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并不应过于苛刻。
据以上法律规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因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未予排除,致使消费者身体受损害,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消费者遭受意外损害后,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救助行动,包括送医等。如果救助行动不及时,导致治疗延误或者存在救援方面的错误,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
在最近的一则案件中,商家张某经营的麻将馆并未有证据表明存在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隐患。当某顾客突发疾病时,张某及时给予了必要的救助措施,联系了其家属,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安排救护车将该顾客送往医院抢救。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尽到了合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对顾客的意外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同样,麻将馆中其他与事件相关的人员也没有存在过错,因此不应当对顾客的意外死亡负有民事责任。
其次,针对麻将馆的经营者张某的行政违法行为,与顾客帅某涛的发病死亡之间,法律上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能成为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定理由。
虽然张某作为棋牌室麻将馆的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但是这种行政违法行为与顾客的发病死亡并无法律上的直接联系,因此不应该对此负有民事责任。
另外,顾客帅某涛的死因为其自身患有的基础性疾病发作,经抢救无效引起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因为每一个人都应当为自身安全负责。帅某涛明知自己患有脑出血、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不宜久坐、不能情绪激动等,却仍然置自身安全于不顾,导致疾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
因此,其自身的过错应该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按家属的说法对张某和其他人要求履行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切实际的。
在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麻将馆的经营者,尽到了合理的、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承担顾客意外死亡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依法驳回了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而这种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也合情合理。
在法治社会下,法院最终判决麻将馆的经营者和其他牌友不承担民事责任,无可指责,这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的面前,只有依法行事和违法行为两种情况,法治的真正内涵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尽管帅某涛的家属和其突然去世带来的痛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情感不能左右法律。法院以法律为准,作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判决。
从逻辑上来看,该案件中经营者张某并未对客户帅某涛的死亡负有责任,这也符合法律的精神。法治社会下的裁决强调法律的权威,而非“谁闹谁有理”的传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