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制度,没有动作:国企经理层“刚性退出”难在哪里?

老吴说果 2024-09-29 03:28:22

作者:吴刚梁

近日,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上,国资委相关领导表示,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不能用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替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退出”。会议要求,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动起来。

图:吴刚梁老师在浙江大学为陕西省国企创新与改革专题研讨班授课

健全市场化机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及深化提升行动的重点改革任务。实践中,主要是推行劳动、人事、分配这三项制度改革,其中针对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契约化改革,是三项制度改革的“牛鼻子”。

任期制契约化,可以称得上是国企改革的一项创新。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不是典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但引入了职业经理的任期制度和契约精神。具体而言,“任期制”就是国企的经理层成员也有一个事项确定的任期,一般是2-3年,到期就要自动退出,除非董事会重新聘任;“契约化”就是经理层成员如果业绩不好,一般来说是低于70分,就要进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即所谓的“刚性退出。”

与职业经理人制度相比,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要兑现“两能”,即“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多能少”;而职业经理人是“三能”,即在“两能”的基础上,还要实现“能进能出”。相比较而言,国企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干部,其职业风险比职业经理人更小一些,至少没有失业的风险,大不了当个普通干部。老吴认为,可以把任期制契约化视为“半职业经理人”制度。

国企毕竟是政府办企业,存在很多特殊情况。当前,完全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职业经理人制度目前仍然处在“探索”阶段,但任期制契约化作为一种过渡制度,按照改革要求,当前必须“全覆盖”。

据老吴了解,在深化提升行动阶段,任期制契约化要进一步提质扩面,上升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具体而言,就是在任期制契约化的基础上,一是横向扩围,从经理层成员扩大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非经理层成员,同时做好精准考核,将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也纳入考核范围;二是纵向延伸,将中层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也纳入其中。

国有企业虽然普遍建立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制度,相关人员也签署了“两书一协议”,即《年度任务书》《任期任务书》和《聘任协议》。但是,这项改革在很多地方只是走了一个形式,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以至于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直接强调国有企业要“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可见,决策层也知道,这项改革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基层将以各种形式主义来应付上级的考核与检查。

那么,“刚性兑现”到底难在哪里呢?根据老吴的调研,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干部管理体制。当前,不少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经理层成员(含副职)由组织部门直接任免与考核,属于中管干部、省管干部或市管干部。

这些年我们虽然一直在强调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但实践中,总是搞行政化容易、搞市场化难。国企经理层有经营业绩考核与综合评价,有干部调动、挂职、交流和严格的退休制度,等等,很难建立一套符合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在这种国企干部管理体制下,末尾调整与不胜任退出谈何容易。

第二,配套改革方面。要想让经理层成员口服心服地退出,必须有相应的授权与激励机制,像职业经理人那样,做到权责对等。但是,目前国有企业授权经营体制并不完善。实践中,出资人、董事会、党委都是经理层的“婆婆”。在很多国企,总经理只是名义上的“老总”,没有提名副总经理的权力,连中层干部的任免权都没有,甚至无权辞退一名普通员工。总经理基本上就是光杆司令,没有赏罚权,也没有资源调配的权力。

另外,经理层自身薪酬也严格受工资总额预算影响,且国企平均主义还比较严重,经理层成员虽然现在也拿“年薪”,但总体收入与改革前也没有多大差别,无非是薪酬构成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例),与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水平相差甚远。

第三,客观条件限制。有多国有企业地处偏远,工作条件差,薪酬也没有竞争力,能够留住现任的经理层成员就算谢天谢地了。此外,很多国企处在特定行业和特殊领域,专业性很强,技能属于偏门,比如机场管理,殡葬服务,当地的经营管理人才屈指可数,发达地区的人才不愿意过去。因此,这类企业即使实行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也找不到可以替补的管理人才。

第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各项国企改革任务中,三项制度改革是针对“人”的改革,触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块最难啃的骨头。实践中,基层总是想方设做表面文章,应付考核与检查。比如,有些企业对于按要求需要退出的经理层成员,降半级“发配”到集团另一家子企业,不到一年又重新聘回来。

老吴在西部某国企调研中了解到,该企业有6%的不胜任员工市场化退出比例要求。但是,国企开除正式工是一项非常棘手的工作,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后来,企业有一名员工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人事部门喜出望外,便把其统计到市场化退出比例中去“充数”。这种做法,就属于典型的“用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替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退出”。开除普通员工都这么难,经理层退出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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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988
评论列表
  • 2024-09-29 11:54

    退出机制应该是断了那些不能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的所谓管理者的晋升发财之路!绩效考核的基础必须是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和员工收入稳步提升!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要追究法律责任,且必须设定追责期限!去除现有年薪制,管理者的收入与业绩挂钩,必须通过监察审计公示!

  • 2024-09-29 15:24

    把那些可有可无的岗位取消!他在清闲岗位一躺,一辈子也不会出事!倒是在一线的人时常出事,然后你把出事的人调整了,你说她能服气吗

  • 2024-09-29 11:56

    就问一句改革优化完基层能给涨点工资不?现在是基层一年5万领导一年18-25万,要求不高基层一年8万就行

    行 者 回复:
    知不知道领导为啥哪那么高,就看你这言论就看出来了
  • 2024-09-29 18:17

    建议在亏损企业未位调整,首先调整领导下来。盈利企业整体运转正常,末位员工也比亏损企业高位员工能力强。

  • 2024-09-30 10:58

    先提拔再下放,先招聘再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