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不是遇到纠纷就要打官司的,对生活中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其中事实清楚、身份明确、已到还款期的情况,债权人首选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的一种,它的优点是方便快捷,费用较低,程序简单。缴纳费用仅是普通诉讼程序的三分之一,时间仅为20天。而且,生效的支付令也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但是,支付令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这也是大多数人不选择的原因。支付令可以生效的前提,是债务人对债务没有异议,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我们来看看支付令的申请程序:
首先,受理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债务人也需要能收到支付令,无法送达的不会生效。
其次,法院仅会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不做实质审查。只要确认基本的事实、证据和债权债权关系明确合法,就会在受理后15天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规定的15天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情况下,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都会向法院提出异议,只要法院收到债务人的书面异议后,经过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就会裁定终结支付令程序,支付令也自动失效了,然后就转入诉讼程序,但债权人如果不同意提起诉讼的,程序就结束了。
一声叹息,这可爱又无奈的支付令,如果债务人都这么讲道理,勇敢的承担债务,该减少多少诉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