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邯郸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
邯郸肥乡县三名初一12至14岁的初一学生,合伙杀害了年仅13岁的同学小光(化名),手段残忍到令人发指。
据说,小光在被杀害之前就长期遭受这三名恶魔同学的校园霸凌,拳打脚踢索要钱财,而且被欺辱的不止小光一个人。
小光不止一次跟父母提到不想上学了,但父母都没往深处想,问他有没有被欺负,可能是遭遇了威胁与恐吓,小光也没敢跟家人说实话。
3月10号,小光又被这三个小霸王带到了一个蔬菜大棚里,不知道是因为为什么,这次他们不仅仅是殴打辱骂和勒索,而是动了杀心。
他们先是将小光的手机抢走,转走了里面的191块钱。
然后抡起事先准备好的铁锹,将小光活活打死,之后把小光的脸砸得面目全非,最后挖了个大坑把小光埋了。
如此残暴的行为,很多大人只是听说细节都浑身颤抖,更别说去做了,而这三个初一学生,不仅下手狠辣恶毒,心理素质也超乎想象。
他们杀完人毁尸灭迹之后,竟然能跟没事人一样,该上学上学,该玩游戏玩游戏,仿佛一切都没发生过。
就连警方找他们进行调查,三个人也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撒谎,称小光被一个矮个子男人带走了。
更加让人感到可怕的是,这三个孩子的父母,面对警方的上门询问全部都紧闭房门,任由警方敲了两个多小时的门都不开。
直到警方通过恢复小光的微信数据,又调取了大量的监控,证实了小光没被任何人带走,而是一直都跟他们三个人在一起,他们才承认并交代了犯罪事实。
目前三个小恶魔已经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审理中。
不知道最后会是怎样的一个处理结果,但却让人感慨,有些人天生就是恶魔加坏种,一个人的善和恶,真的跟年龄没有关系。
关于这起恶性事件,有位专家的呼吁让我觉得势在必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脱罪的理由,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守法的孩子,法不应该为不法让步,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电影《第二十条》里有句台词:法律不是为了让好人承担代价,而是让坏人承担更多的代价。
可惜的是,现实却呈现截然相反的状况。
有些法律,比如网传的2024新规,父母犯罪不再影响子女公职考试、编制考试、入伍以及学业等权利,就大大的降低了犯罪成本,让恶人更加有恃无恐。
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并未保护到像小光这样的受害者,却成了如三名初一学生般加害者的保护伞和免死金牌。
由于现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再加上讯息发达,孩子们不仅身心早熟,还知道“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罚”。
所以,就造成了某些没有是非观念没有恻隐之心的未成年人,变成了可以肆意侵犯他人,甚至致他人于死地的可怕生物。
鉴于此,强烈呼吁有关部门根据现实情况,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相关条律。
希望能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改成10周岁。
对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而不是不做任何处罚,如果情节恶劣依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还要提高加害者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并且是具有震慑作用的高额赔偿,也就是“刑事不足的由民事补足”。
最后,还想再加一条针对监护人的处罚。
就拿河北邯郸这起恶性事件来说,三个孩子的父母在警方调查时各种不配合,是否涉嫌包庇罪。
子不教父之过,无论他们知道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已经杀人了,都应该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理。
唯有让坏人受到足够多的惩罚和代价,让犯罪成本大大提高,才能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好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