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女商贩砍伤城管案处理结果,凸显法律光辉

周蓬安闲谭 2020-09-14 21:36:08

周蓬安:女商贩砍伤城管案处理结果,凸显法律光辉

近日,“重庆南岸区一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事件引发关注。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13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水果摊主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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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处理结果,大家都为这位商贩“松了一口气”,终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连警方给予的治安处罚也是显得相当的温和。而给予明显超出执法范围,入店殴打店主的城管以行政拘留,更是让那些习惯于使用暴力的执法人员一个警示。

两年前,我在《[父亲节感想]“不作恶”是每个父亲的底线》一文中还特别奉劝过城管队员:如果你是一名城管队员,请公正执法。那些开着面包车的可以占道经营,并污染路面,而拎着篮子在旮旯里卖鸡蛋的为何被驱逐?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请别用脚踢鸡蛋篮,这至少是你们的底线。

作为执法人员,应该尽量避免制造社会仇恨。而坚持人性化执法,也是执法人员不后悔选择这个职业的基本保障。

警方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认定女商贩刺伤城管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应该与“两高”这两年不断放宽(实际上是正本清源)“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有关。自“昆山反杀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后,陆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就有:“赵宇正当防卫案”、“涞源反杀案”、河北省保定市“保护妹妹打死妹夫案”、安徽“女子反杀施暴者案”、“丽江退伍女兵反杀醉汉案”、广州市从化区“男子持刀砍人,被当场反杀案”、“父亲为救女儿被连砍三刀 夺刀反杀歹徒被判无罪”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曾公开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

8日晚,我完整地看完了这个视频,发现这名城管是不依不饶,一直追着商贩打,而且追到店里打,女商贩毫无招架之力,一再退让。此时,那么多在场的城管都没有一个主动上前制止。在退无可退的情况下,女商贩本能地拿起手边的水果刀指向追打她的城管,导致该城管受伤。

大庭广众之下,一个成年男子在一大帮同行“壮胆”中,肆意殴打、凌辱一名年轻的女性,即使你再占理,你也是“人渣”;你作为一名城管,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连这一点都不懂,你就是公职人员中的“败类”。如果你当场被刺死,估计绝大多数网友都会骂你“活该”。

在过去城管被小贩打伤甚至打死的案件处理中,处理时一般都更多地照顾城管这边,因为他们都有“正在执法”这么一个“挡箭牌”。意思是,城管打商贩,至多是暴力执法;而商贩打城管,那就是暴力抗法。

因此,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布后,在网上会掀起轩然大波,有的甚至持续很多年难以被忘却,动不动就会被网友们提起,如“夏某某案”。因此,一些网友担心,如果被刺者不是穿制服的,这一定是正当防卫。但被刺城管是穿着制服的,那穿着制服会是什么结果呢?

笔者昨晚看到这一消息后,随手写了一条微评:为警方点赞!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不糊涂,做出了一个合理合法的认定。该案对执法人员应该是一个警示,多行不义必自毙,为人不能作恶,执法更不能作恶。说句不客气的话,杨某桥如果被刺死,那也是“活该”。

当然,警方的这个处理决定,与这名城管的伤势并不重,而且有完整的视频作证,处理起来阻力较小有关。如果没有监控,那名女商贩说不定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别看当场那么多群众,你真让他作证,说出事实真相来得罪城管,未必真的有人愿意站出来,这也是我感到悲哀的地方。此外,如果城管被打死,处理结果未必就能这么圆满。

警方的这个处理决定合情合理合法,可谓泾渭分明,很得人心。女商贩货物摆放违规,在城管到来时似有不够配合的地方,判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合情合理,今后不能再这么干了。同时,被刺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因为远远超过正常执法的范围,女商贩即使反抗,也不能算暴力抗法,因此该城管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

这个处理决定得到了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近乎“全网”的称赞。应该说,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的这个处理结果,为公安机关争了光,为中国司法长了脸,凸显了法律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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