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看到的消息
,江苏一民营企业,居然悬赏百万,征集一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信息,按照涉事企业的说法,他们是被逼的,公司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合同履行也没有问题,却被发了20多份函件,还对与公司沾边的单位展开50次以上的调查,,甚至将他们的公司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于是,就通过公开悬赏的方式,征集这名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信息,只要对方被判刑,就奖励100万,被处分奖励5万以上。
那这种悬赏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
我们都知道,举报,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法律也保护举报人的权利。民法典499条,也赋予了公民发布悬赏公告的权利,
但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私人通过悬赏的形式,征集他人违法犯罪线索,这还是比较少见的。目前来看,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方式
只要悬赏的目的不违法,内容不违法,也没有侵犯到被征集者的名誉权,这就是不违法的,
不过,这种形式还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既然要悬赏,就说明已经,假定别人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只是缺乏证据线索,所以才要公开征集,可是,普通人以及企业是没有侦查权的,也不能随意的假定别人就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这种私人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悬赏,与普通的民事悬赏不同,可能介入违法和合法之间,被认为是一种不当悬赏。
关注@法律人大吴
关注社会民生,看见人间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