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订婚强奸案法院的告知问题

厕所读书 2024-03-29 20:21:22

诉讼案件一般为:

法院

原告

被告

这三方必然都存在。

法院是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裁判人。

在立案以前,法院什么都不知道。

法院不会偏向被告,

也不会偏向原告。

原告的主张是什么?

估计是退还彩礼。

法院立案以后,会通知被告应诉。

原告立案时,应该就提交了证据。

被告呢?

是开庭审理时提交证据,还是开庭以前向法院提交证据?

“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

看来,

被告是在案件受理后,向法院提交了退回中介机构的证据。

法院接到这个证据,应该做什么呢?

1、调解。

大致意思是,你看对方都退给中介机构了。你去取回来怎么样?

如果原告拒绝调解。

那就开庭审理。

2、开庭。

判决女方退回彩礼。

3、女方怎么退回,那属于执行的问题。

现在法院,驳回原告诉讼全部请求。

意思是不退回彩礼了?

我现在非常奇怪,

法院为什么要再次告知当事人?

“再次告知”?

第一次是中介机构

再次是法院。

你们是一伙的?

怎么会是“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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