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者,造化之縮影,心靈之鏡像也。昔有評者論某某之書畫,謂其畫工雖善,然無個人之面貌,此言蓋指其畫風未臻獨特,人難以辨識之。然則,個人面貌之有無,究竟能否作為評判作品優劣之標準耶?此一問題,實為吾輩當深思之課題。
夫畫之妙,在於筆墨之間,其韻味與境界,乃藝術之根本也。鑒賞者之所觀,首在作品本身,而不在其作者之姓名。某某之作,縱無獨特之風格,然若筆力遒勁,意境深遠,亦足以動人心魄,豈可僅以其無個人面貌而貶之耶?
吾人試觀歷代經典之作,如山水畫之巨擘,無論郭熙與李成,其畫風雖異,然皆能以筆墨傳情,以境界感人。縱使將郭熙之名換為李成,亦或反之,畫之品質未嘗稍減,其藝術價值亦未因此而損。此正所謂「畫之妙在於筆墨,而不在于作者之名」也。
更進一步言之,藝術品之鑒賞,實為一次筆墨之再現,而非姓名之辨認。當觀者面對一幅佳作,其心靈之所感,乃因畫中之筆墨韻味與自身情感之共鳴,而非由於畫家之名號。是故,畫家之名,不過為作品之一種標識罷了。換言之,標籤之更易,實不足以動搖作品本身之內在品質。
至於歷代經典之作,雖不乏張冠李戴之疑偽,然其之所以流傳千古,實因其內蘊之美學價值,而非姓名之真偽。世人之所以樂於信其為真,亦因畫中之美,已超越对其真实性的追尋。由此觀之,作品之價值,實在於其內在品質,而非其外表之標籤。
藝術之評價,應基於作品本身之品質,而不在於其風格面貌之有無。風格面貌之重要,僅對市場交易與鑒定考證有所助益,對於純粹之藝術鑒賞而言,則顯得無足輕重矣。吾人於欣賞藝術之際,應將焦點置於作品本身,品味其筆墨之韻味,感悟其境界之美學,而勿過於執著於畫家之姓名與風格面貌。如此,方能真正體會藝術之美,進而提升吾人之心靈境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