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身患疾病时,医疗费用往往会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但其实国家和社会有多种医疗补助政策,了解并掌握这些补助的领取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负担。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补助及领取方式:
1.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 申请条件:通常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在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之日前 12 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重病患者。
- 申请流程:患者申请→社区调查→社区公示→街道入户核查、评审会→街道公示→上报区医保局审核。
2.失业保险中的医疗补助金:
- 申请条件:首先必须是正常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其次要在指定医院就医。
- 申请流程:携带失业证,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在住院后的三日内,失业人员家属持住院申请表给所在医院审核,然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要审核。注意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比如有的地区规定领取失业金终止月内的医疗费,需在次月 10 号前申领,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月底。
3.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申请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关系经特定法定情况(如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或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解除或者终止。
- 申请流程: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且已申请,只需等待入账;单位交了工伤保险但未申请,需要让单位配合盖章,并拿上离职证明、一次性就业支付的证明去领取;单位交了工伤保险但故意不配合、不盖章,可给单位发一份被迫解除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收集单位拒绝申请工伤待遇的证据后仲裁;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全部赔偿由单位承担,直接仲裁。
4.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 申请条件:主要针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危重疾病患者。
- 申请流程: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相应的急救费用。
5.民政局大病补助:
- 申请条件:具有当地户口,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报销医疗保险的人员。具体补助标准因地区而异,比如城乡低保对象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按照 6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 20000 元封顶;重点优抚对象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每人每年最高 2 万元的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报销之后,按照 20%比例给予补助。
6.慈善基金会救助:
- 申请条件:家庭困难的人群,需要有当地的村委或者街道办提供的贫困证明。不同的慈善基金会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关注领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慈善基金会咨询和申请。
面对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我们不要忽视这些医疗补助政策。及时了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帮助患者更好地应对疾病。但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材料,以顺利获得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