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宰相赵普分析五代的时弊,认为是“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要把问题纠正过来,他建议对地方权力加以整治,“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推行这些治国措施,天下就能够长治久安。
强干弱枝,是北宋国策,即治国的方针,正是实践赵普的观点,以中央政府为“干”,以地方政府为“枝”,地方权力由中央驾驭。
设立四监司宋初把全国划分为十五路,以路监督州,设立四监司,安抚使监督军政,转运使监督财政,提点刑狱使监督刑法,提举常平使监督仓窖。
以转运使为例,地方政府收取税收后,留下必要的开支,其余税收由转运使监督下解送中央。四监司互不统属,各自向中央负责,令地方权力分散而难以形成割据势力。
四监司属于“虚”一级,没有实在的官衙,监督其下若干州。州是实在的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长官为知州,负责辖区内的民政,其由中央委派。
当时的官员有官、职和差遣之分。简单来说,官是领受俸禄的官员职位,职是一种荣誉性的衔头,差遣是实际执行职务的岗位。
官员同时拥有官、职和差遣,令地方官员变成兼职,意思不是闲暇时间才处理地方事务,而是从意义来说,作为“差遣”的地方官员都是由中央“官”受君主委派的临时职务,仿似由中央官员治理地方。
知州为地方长官,并设立通判为副长官。虽说是副手,却发挥制衡的作用,因为通判有监察知州的职责,直接向中央汇报,而地方政令,需要有通判的副署才能生效。因此,知州与通判互相制衡,难以在地方弄权坐大。
何为强干弱枝强干弱枝,从狭义的角度,是中央收回政方自主权力的政策。从广义角度,也有理解为宋代中央集权的统称,权力从地方收到中央,又从中央收到君主手中,层层递进,于是“干”、“枝”的强弱是相对的。
弱枝应用于中央政府,主要表现于官员受到制肘,难以独断独行。唐代相权以流程分工,中书负责草拟,门下负责审核,尚书负责执行。三省虽然互相制衡,但权力所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北宋初年则以工作性质分工,中书负责行政,枢密院负责军政,三司负责财政,宰相不再统管国政,不再无事不管,更难以发挥国家政策的协调角色。
就中书而言,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长官为参知政事,类似知州与通判的互相制衡的作用。而且人数按君主喜好,通常设有数人,共同执行相权。
此外,宰相权力又被分割,审官院负责评核官员,大理寺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审刑院负责覆核刑部判决等。因此,宰相权力难以同前代相比。
北宋有没有出现权倾朝野的宰相呢?是有的,赵普是太祖及太宗时期的宰相,不过这种独大不来自制度,而来自君主的信任,权相的背后还是君主。
北宋初年把监察官员的御史台和规劝君主的谏院合并,由君主亲自挑选,于是台谏的言官舍难取易,言论偏向于批评官员表现,加上太祖有不杀言官的承诺,于是言官更加放胆弹劾官员,尤其针对宰相,以博取表现。
前文所提及的官、职和差遣,除了令地方官员都变成兼职外,也有集权于君主的作用。职级由机制编排,但实际职务按君主爱恶委派,君主更灵活调动官员,大大提升对官员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