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在社会上,有这种想法的人,却拿不到高工资,拿全勤奖的员工,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媒体报道,从河南周口农村,来北京进城打工的李晓,遇到了一件奇葩蹊跷的事情,让他始料不及,竟有这种不合法理的怪事。
该公司认为他长期旷工,一边以旷工为由,将他解除劳动合同,一边公司又给他发放旷工当月的全勤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李晓因工作的特殊性,经常为公司出差,在出差期间,无法来公司打卡,都是客观事实,因此每月出差期间,公司记录都是旷工,这是该公司分配给他的工作,是一种特殊工作情况所造成的,并不是他有意不来公司打卡的。
李晓认为自己并没有旷工,因出差在外,每天只不过没有来公司打卡而已,都是在出差的路上,无法来公司打卡。
况且公司每月给他发放了全勤奖,足以证明他没有旷工,都在外出差,旷工与他无关,旷工的事实并不存在,要求公司赔偿对他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费用。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支持李晓的申诉要求。
法院认为,该公司确认李晓有存在旷工行为,可是在工资表中却向李晓发放的该月的全勤奖,并未对李晓作出相应的解释,法院对公司认为李晓存在旷工行为的事实不予认可,该公司在此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支付对李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147143.75元。
法院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判决,打击了该公司违法行为,维护的农民工李晓的正当的劳动权益,罕卫了法律的尊严,彰显出法律法规的公平性。
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底层的普通老百姓,往往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让一些企业肆无忌惮地践踏,而无法维权。
有些企业以资本家的姿态,学法不用法,懂法违法,知法犯法,无故践踏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令人发指,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因此,农民工朋友,在城市打工的过程中,要多学习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在必要的时候,有法可依,有法可用,依法维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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