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名举报。”视频中的戴着口罩的男子,言语中透露着疲惫,眼神中满是失望。
自己的退让没有换来妻子的大彻大悟,反而让妻子不知收敛,得寸进尺。
退一步没有等来理想中的海阔天空,而是变本加厉。而妻子也迷失在了这条不归路。
网络上一个视频悄然走红给,引发舆论热议。不是因为视频本身,而是视频中所述说的事情太过匪夷所思。
视频中的男子戴着口罩,举着自己的身份证,开口便是一句“本人实名举报江苏省思政教师刘某婷婚内出轨。”
如果说这句话并没有让你震惊,那么在听到出轨次数后,相信你一定大跌眼镜。
二十余人,而且在江苏省不同的地方开房。开门见山的介绍,简单粗暴的概括,一时间网上舆论哗然。
如果说一个月去一个地方,出轨一个人,二十余人,这就意味着女人两年间一直在“马不停蹄”。
此条信息一出,网友们除了谴责刘某婷的出轨行为外,也有部分网友质疑她的身体健康。
在这条视频被爆出之前,刘某婷的生活在外人来看,是非常幸福、美满的。有一个爱自己的老公,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这段婚姻令多少单身狗羡慕。
工作稳定,家庭和睦,相夫教子,教书育人。这不就是无数人心中的理想生活?自我价值被充分体现,自我本身产生极大的满足,这不就是最高的幸福。
可是在这条视频被爆出后,她过往收到的羡慕嫉妒都变成了千夫所指。
视频中的男子并未说明自己与刘某婷的关系。但据男子所说,从2018年开始,刘某婷便将自己一岁多的女儿扔下,不闻不问。
虽然男子并没有说女儿由谁在带,但网友们纷纷猜测是孩子的父亲。
网友们对孩子的父亲表示同情,但更多的是同情这个一岁多的孩子。她在什么都不懂的年纪要经历这样的“浩劫”。
就算妻子对丈夫毫无感情,可是孩子也忍心丢弃吗?
就算是因为丈夫连带着不喜欢孩子,可是心多狠,才能做到不闻不问呢?那毕竟是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啊。
也许你会问,刘某婷如此行径,婚内出轨,抛夫弃子,就没有被举报反映吗?相关部门就没有什么表示吗?
男子称,自己曾多次向人社局纪委、刘某婷所在学校的党委举报刘某婷的出轨行为,但都杳无音信。相关部门没有对自己的举报有任何的反馈。
谈到这里的时候,男子的语气是愤怒的。
是的,哪怕他在前面指控时,他的语气更多的是无奈,言语中毫无波澜,仿佛已经接受了这个事实。
但是在他谈及相关部门时,是这样说的:我多次向人社局纪委、xx学院党委书记举报并反映了此事,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是呀,如果在当时举报后有反馈的话,哪里会有这条视频的出现,男子又何苦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来录下这个视频。
要知道,无论这条视频是真是假,男子口中的出轨是否是事实,他都会成为除了女主之外讨论的焦点。
对于此事,屏幕前的你有何想法呢?
有网友表示:教师也是人,吃着五谷杂粮,也有生老病死,七情六欲,仅一个普通职业而已,他地位高吗?他工资高吗?
连党的高级干部、公务员队伍犯罪都屡见不鲜,中国庞大的教师队伍有犯罪的何怪之有?!可贵的是,教师队伍犯罪率是最低的!
也有网友表示:这样教师会教育出什么样的后代可怕至极,该出台法条制止此行为。
甚至有网友表示:出轨女人判三年到十年,不要让她们到处破环家庭。
在这个案例里,让无数网友为之震惊的焦点是刘某婷的职业——教师。一个令无数人尊敬的职业,也成为了刘某婷事件的争论焦点。
那么,我们国家对教师出轨这一事情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我国,如果教师是仅有出轨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的,一般会被调离原教师岗位,在道德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不会受到处罚。
但如果教师的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本案例来看,刘某婷的出轨行为是民事行为。
她违反了教师法,但没有触犯刑法。所以她承担的是民事责任。那她的出轨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违反刑法呢?
在她的出轨行为上升到重婚时,便会触及到刑法了。
比如:她在外与她的出轨对象以夫妻相称,或者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个时候,她的出轨行为就上升到了重婚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么,除了会上述说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处罚外,刘某婷就没有其他的惩罚了吗?
不然,教师也是人,教师法只是对她的工作做出相关的处罚规定,对于刘某婷的婚姻生活,我国民法典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刘某婷的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会准予离婚。
抛开刘某婷所受到的道德谴责、千夫所指不谈,刘某婷的工作大概率会被解聘,刘某婷的婚姻也会破裂。
这何尝不应了网络上一直流行的一句话:不作就不会死。
教师这个职业是高尚的。虽然它不像有些职业那么高薪,也不像有些职业那样来钱快,可是它受到的大众尊重却是别的职业无法比拟的。
教书育人,教的是知识,育的是三观。
但是除了刘某婷外,还有许多人顶着教师的名字,干着禽兽不如的事情。比如:四川省曾某身为老师却出轨多名学生,某老师猥亵十四岁学生等。
这些事件无不耸人听闻。但是,我们也要对教师行业表示尊重,这些只是个例,哪个行业没有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呢。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讨论这些事件的时候,只讨论他们个人,不要上升到所有的老师。
因为绝大多数老师,还是在恪守师德,努力付出,默默耕耘,教书育人的。他们为祖国的人才建设付出许多汗水,他们值得我们的尊重。
她出轨的就是这个群体的人,那些嫖客怎么会处理呢?
男的为什么不离婚,女的就像动物,喜欢乱交!
有联系方式给我吗
纵容出轨是不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婚姻法是不是该修改了?最近爆出的杀人案,灭门案无非就是以欠债不还和出轨为多!
拖去浸猪笼吧!
性瘾综合症
好老师
还不拔刀,更待何时?
婚姻法要修改了
牛头人万岁
有点刺激啊[呲牙笑]
抖音反腐,小三反腐才是正道
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