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人转移不法资金36万元一男子犯下帮信罪

荆门晚报 2024-07-12 10:52:06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张琪 陈紫薇)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审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男子领刑受罚。

被告人为高某,今年26岁,湖南浏阳人,初中文化,务工人员。

去年1月27日,我市警方在办理涉电诈案中发现高某涉嫌犯罪,遂采取行动,在湖南浏阳一酒店内将高某抓获归案。查明案情后,警方以高某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4月18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2022年12月,高某经他人介绍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收(转)款可获得不少好处费后,便同意用自己银行卡帮人收(转)款。同年12月14日,高某在对方安排下乘坐火车从湖南长沙抵达湖北武汉与对方多人见面,到对方的移动车辆上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交给对方试卡。同月19日,高某在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不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助对方流转不法资金36万余元,其中包括沙洋县的3人被诈骗资金12万余元。收转款后,高某非法获利1600元。案发后,高某全部退缴非法所得,且积极赔偿当事人被骗损失3万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认为,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高某退赃、退赔当事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宽处罚。

一审判决,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处罚金4000元;高某违法所得16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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