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学校,大家会不会想到你们的校长,你们印象中的校长是怎样的呢?现代教育家陶行知说过: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要评价一个学校,先评价它的校长。由此可见,校长对于学校的影响非常重要,今天我们要讲的主人公就是一所学校的校长,这个校长啊,居然是一名杀人焚尸的作案凶手,具体是发生了什么事儿,我们一起往下看。
纵火燃尸在1993年7月14日凌晨,香港鲫鱼涌海泽街,一处露天停车场,一对正在找停车位的夫妇,发现前方有火光并且还看见有一位鬼鬼祟祟的身影,正不断向着火的东西泼洒易燃液体,二人觉得事有蹊跷便暗中报了警。
几分钟后,这名男子,似乎有所察觉,便匆忙驾车离去,刚好警车也到了现场,拦住了他的去路,害怕被警方逮捕的男子,立即踩下油门掉头驶入英皇道,一路逆行,和警方上演了一次速度与激情,最终男子因撞到路边的石墩,被迫停了下来,警察们立即上前,顺利抓捕了逃跑男子。
警方带着男子来到案发现场,在焚烧处发现有一个烧毁的行李箱,打开一看,里面竟然装的是一具烧得焦黑的女性尸体,但更让人出乎意料的是两人的身份。
经警方调查,得知纵火的男子名叫王世明,是牧爱小学的校长,而被害人是与他共事多年的会计刘容梅,那是什么原因让一位德高望重的校长不惜杀害与他共事多年的女同事,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纠葛恩怨?
案件过程王世明,曾担任牧爱小学校长,这所学校创办于1963年,从创办初期,他就任职为校长直到事发,刚担任校长的他,将所有精力都放在学校上,立志要做出一番好的成绩。
学校在他的悉心经营下,也是慢慢步入正轨,口碑也越来越好,后来更是成为家长们争先恐后报名的对象,因为学位一直供不应求,所以学校出了一个制度,报名时除了提交报名表,还需要缴纳一百多快的报名费,并且无论有没有被学校录取,这笔费用都不会返还,即使这样,也还有众多家长报名。
由于交纳的金额并不高,所以家长和校董会对这笔钱的去向都不在意,这个时候,身居高位多年的王世明,认为学校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都是他的功劳,觉得他的付出没有换来等价的回报,对这笔钱起了贪念。
后来更是引诱学校会计刘容梅同流合污,会计做账,校长签字,好家伙,二人堪称完美搭档,在欲望的驱使下,两人的胃口越来越大,开始对校内的各项收入动起手脚。
直到1993年,有不少家长质疑学校的财务状况,因为学校经常举行各类募捐活动,虽然有收据为证,但捐款用途从未公开展示,另外该校的书本费也比其他学校高,所以家长要求校方解释这些事情,但一直没有得到校方的回应,于是家长便向报社投诉了相关情况,报社也向校方求证,并表示如果校方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他们将会向廉政公署举报。
这件事情,惊动了校董会,为了保住学校的名声,避免事情扩大化,校董会决定彻查学校财务账目,并对外发表声明:学校正在进行账目审查,承诺将会改善会计制度,加大监察力度,并且强调学校运作一切正常。
这个声明暂时解除了公关危机,也安抚了家长的情绪,接下来,校董会开始解决内部问题,在校董会查验账目期间,发现很多账本和收据存根都不知所踪,于是,校董会限王世明于7月9日前交出所有账目。
然而到了当天,王世明只能提供1987年至1989年的账目,无法交出1990年至1992年的账本,王世明解释说,因为早前装修校务处,账本可能放在了其他地方,需要时间找寻,校董会感觉事有古怪,便发函通知王世明暂停校长职务,并委任了代理校长。
其实在此之前,王世明就引起了校董会的注意,当时有家长频繁投诉校车服务欠佳,于是学校决定重新招标,共有八家公司投标,其中有两家颇为满意,但最终王世明还是选择了被投诉的那家公司,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校董们对他有所怀疑。
为了尽快查清账目,校董会让会计刘容梅全力追查,并给出最后期限,定在7月13日早上十一点召开会议,要求刘容梅将所查的账目结果当面与王世民和校董会核实清楚,考虑到王世民对学校确实有不少的贡献,校董会承诺会网开一面,不论结果如何,都不会报警,只进行内部处理。
时间很快就到了13日的早上十一点,校董们都已到齐,但却不见王世明和刘容梅,他们在会议室等了近半小时,才见到王世民匆忙赶来,然而,由于迟迟未见会计刘容梅的到来,校董们只能先行散会,另择日期召开会议。
他们不知道的是,此时的刘容梅早已在会议室,只不过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猜到杀害刘容梅的凶手就是王世明,那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王世明为什么会痛下杀手?我们来看看王世明是怎么说的。
审判结果这件案子于1994年5月下旬在高等法院审理,原告律师称王世明为了阻止被害者向校董会揭露其贪污丑行,绝对怀有杀害死者刘容梅的意图。
同时也说不排除因为当时情绪失控,误杀了刘容梅,但王世明否认了这两种说法,王世明声称:刘容梅才是贪污公款的主谋,三年间一共只贪污了八万元,其中他只占了两成,刘占了八成,但据家长们所言,学校的各种募捐、校车费、报名费等所有加起来应该高达百万元,这与他所说的金额悬殊甚大。
他交代第一次起贪念是在1990年,从报名费上私自取走了千多元,但是这个事情被刘发现了,可刘并没有告发他,而是与他合谋贪污。
直到93年,7月13日,8点一刻,他约了刘在会议室见面,劝说刘将私吞的公款归还,但是刘只肯归还一万元,并且还将所有的罪责推到了王世明身上。
于是二人开始激烈地争吵,随后王世明拿出由刘开出的贪污票据,并说谁也别想逃脱责任,刘听后后上前抢夺票据,王说,她像疯了一般,咬他的手指,不断拿物体砸他,并用拳头打他腹部,王世明企图逃离会议室,但刘拿着金属胶带座不断袭击他,疼痛难忍的他随手拿起一块装修时遗留的石砖,砸向刘的头部。
等他平静下来后,才发现刘已经没有了呼吸,他赶紧给刘做了人工呼吸,但刘依然没有反应,他也曾大声呼喊救命,但因为情绪过分激动而晕倒,醒来后,发觉快到校董会开会的时间,于是决定先把刘藏在会议室的储物间然后再作打算。
通过王的描述,我们知道虽然他有贪污,但并不是主谋,而且也曾想主动坦白,并劝说刘归还贪污金额,但遭到了刘的阻止,而刘的死也并不是蓄意杀人,而是无奈之下,因正当防卫造成了这样的结果,但这都只是王的一面之词。
原告律师并不同意王的说法,并请到了校董会的人作证,根据口供得知校董会从更换校车事件时就开始怀疑王,反而校董们从未怀疑过刘,所以在审查账目时,才听到了王的职务,命刘追查。
此外,法医也证明,死者虽然头部遭受重击,但致命伤是勒死。接着原告律师拿出现场搜到的证物照片,说王购买了两个行李箱和一把电锯,并且刘在发现时没有穿衣服,所以怀疑他在杀害刘之后,计划将她肢解,装入箱内进行抛尸。
但由于当天晚上接到了被害人丈夫打来的电话,询问刘的下落,王假装不知,但刘的丈夫表示,若迟迟不见刘的踪影,他便报警求助,由于害怕警方找到刘的尸体,所以王才放弃了肢解抛尸,当晚决定焚尸灭迹。
对于原告律师的说法,王解释说,他确实买了两个行李箱和一把电锯,打算肢解尸体,但看到后又于心不忍,便决定装入行李箱将她火化,并且说将尸体放入车厢后,就感觉自己进到一个幻象世界,认为自己是灵车司机,载着尸体前往火葬场火化,而停车场就是他幻象中的火葬场。
最后被告律师表示刘之所以被杀,完全是出于自卫,并且还说在被害者死后,王的意识混乱,受幻境影响,恳请法官判王世明无罪。
七名陪审员听完所有的证词后退庭商议,由于被害者已故,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王属于谋杀,所以最后陪审团判王世明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听到结果后的王世明,情绪失控,怒砸栏栅,三名庭警赶紧制止了他的行为。
此时,庭下刘的女儿忍不住大骂:你杀死我妈妈,烧掉她的尸体,讲了大堆谎话,只判了你误杀还不知足,你本该由此报应。王的妻子立即反驳:我丈夫没有杀她。顿时,法庭内两人吵了起来。
1994年6月9日,法官宣判刑期,王世明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但王世明并不死心,在1994年10月26日,申请上诉,王的律师表示,原审法官不应将贪污公款和杀人一并考虑,认为刑法有失公允。
但上诉庭认为,王确实参与了贪污公款,并且一直以自卫杀人辩护,丝毫没有悔意,综合考虑,并无不当之处,九年刑罚一点也不重。这个案子就到此结束。
一个受人尊敬,位高权重的校长,最后因为没能抵住金钱的诱惑,滋生贪念,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就像朱德庸说的:人的欲望就像牙膏,当它被挤出来之后,就很难再挤回去。所以面对诱惑时,我们一定要警醒自己。
对于这个案子,你们有什么看法,下方留言告诉我,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