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执行申请时间两年,除了这几种情况,过期可能无法执行!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09-03 10:46:15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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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变为现实的过程,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那么如果过了两年的申请时间,还能再申请执行吗?

根据《民诉法解释》规定,超过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申请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也就是说,执行时效法院不主动适用,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将不执行。

但是以下几种情形,执行期限不受两年期限限定:

一、终结本次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517条:“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5条:“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即,当事人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审判庭应当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依职权执行刑事附带民事生效裁判是法院的法定职责,这既是公权力行使范畴,也是法院的职责所在,因此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的限制。

四、有民法典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情形的

《民法典》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该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也不适用执行时效,超过2年向法院申请执行,也未超过申请执行时效。

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这样做不仅可以督促对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能有效中断申请执行时效,为后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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