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一定弹性、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
其主要理由包括:我国社会经济、人口方面存在诸多特殊性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行统一按年龄退休的制度存在弊端,比如博士生和初中毕业生退休年龄一样,造成人才和资源浪费。从公平或社会贡献率角度看,不同类型的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不同,工作年限也有较大差异。在知识经济领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从事体力劳动的人,退休年龄则可适当提前。
具体来说,职工如果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0年,但年龄不够60岁,根据自身身体和工作能力可适当提前退休;若健康状况良好且有能力、家庭条件允许,也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如65岁或70岁等。这样就允许了公民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退休时间。
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具有多方面的好处,它顺应了以人为本的大政方针,从缓解社保负担出发,适合老年人心态,也适应我国国情。一方面,可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通过延付一部分人的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积累,减缓支付压力,缓解退休制度的财务危机,同时设定奖惩机制,鼓励延长退休,减少“退而不休”的现象。另一方面,与就业并不矛盾,可选择性地推迟某些岗位职工的退休年龄,年轻人仍有较多工作机会,且目前我国失业问题主要是结构性失业,应重点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例如,美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也称为正常退休年龄,是按人口出生时间动态设定的,男女退休年龄统一。同时,为鼓励人们推迟实际退休年龄并阻止提前退休,在社会保障福利的领取水平上,美国制定了严格规则,提前退休者只能获得低于100%的福利,而推延退休者则可获得高于100%的福利,这便形成了“弹性退休制度”。
在我国,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公布,其中明确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自愿”原则尊重了个人的劳动能力与劳动状况,个人可以结合自身的身体、家庭和工作岗位状况做出是否延迟退休的选择;“弹性”原则上升到了原则层面,能够克服很多刚性问题,留出讨论空间,形成有共识的方案,使延迟退休方案更具适应性,有利于实现“量力而行”。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而延迟退休改革将与现行退休政策平稳衔接,区分不同群体,采取适当的节奏,稳步推进,逐步到位。不过,具体的弹性退休政策还在不断研究和完善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反对延退
弹性到50可以
新政策赶快出台吧,我们急盼50岁就退休
退什么休,公司办个养老院干不动了直接进去免费吃饭免费住宿多好也不用给国家添负担[无奈吐舌]
企业工人苦脏累,身体根本吃不消,应该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