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田的网络解释是:职田职田亦称“职分田”或“食租田”。北魏以后政府按官职品级授给官吏作为俸禄的田地,即以租田收取的租粟为俸禄。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颁行均田令,其中规定“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6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职分田起于此。至隋代,京官一品者给田5顷,每品以50亩为差距,至九品为1顷。外官也有职分田。
职田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职田详细内容】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田之始。隋时已有职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明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
二、引证解释
⒈见“职分田”。
三、汉语大词典
见“职分田”。《汉语大词典》:职分田(职分田) 拼音:zhífèntián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隋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明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职田”。唐白居易《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宋王安石《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扬州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宋高承《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晋有刍藁之田,后魏给公田,北齐自一品已下各有差。武德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唐始有之也。”
四、其他释义
1.见'职分田'。
五、关于职田的造句
1、元朝官吏的支伟范围可分为三大体系:朝官与吏、外任有职田官员、军队系统,他们分别实施不同的俸禄标准。
六、关于职田的诗句
不得职田饥欲死 教种职田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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