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

2024-02-29 00:00:00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

性质不同

辞职是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行离职是劳动者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辞职,强行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的行为;

待遇不同

辞职后由劳动方支付应支付给劳动方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权益。自离职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还可能被用人单位起诉造成违约损失;

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辞职和自动辞职的主体只是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辞职要承担违约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一个是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另一个是劳动者掌握了用人单位秘密,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而且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补偿的。在上述两种情况现,还要由违约金的约定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

2、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