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的导向功能是指教育评价本身所具有的引导评价对象朝着理想目标前进的功效和能力,这是由评价标准的方向性决定的。因为在教育评价中,对任何被评对象所作的价值判断,都是根据一定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进行的。这些评价的目标、标准、指标及其权重,对被评价对象来说,起着“指挥棒”的作用,为他们的努力指定方向。被评价对象必须按目标努力才能达到合格的标准,否则就达不到合格标准,得不到好的评价。其中的评价目标是由目标制定者根据社会需要而制定的,是评判者对被评价对象应达到的社会价值的反映,也是社会需要的体现。总体来说评价教育办得好与不好,关键就是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当前与长远发展的需要,客观评价上和微观评价上都是如此。所以,评价的导向作用是一种社会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