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六十条内容的是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等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以及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