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2024-02-29 00:00:00

房产过户的材料有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过户手续须注意事宜

1、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2、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3、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4、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6、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扯皮。

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有

1、如果是单位采购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安排资历证实(营业执照或安排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收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非住所搬运,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如果是当事人不能亲身处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是房子已租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抛弃优先采购权证实;

5、如果是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赞同出售证实和共有权证书;

6、如果是经法院判定的,需出具法院判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