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食品不得少于多少克

2024-06-01 00:15:57

不得少于100克。

食品留样制度:

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摄氏度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如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