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无权解聘在编老师,教育局人事局才有权力,这是事业单位管理制度里规定的。教师有人事档案在所在省教育厅备案存档,除非教师犯有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经县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向上报告,经审批后才可解聘及开除,否则,即使校长以各种理由解聘教师,停止该教师的工作,该教师仍然正常领取国家发放的教师工资,并享受在岗教师相应待遇。校长拿什么来界定一个老师工作能力低下呢?入编之前笔试、面试都是过了关的,真开除不是打自己的脸吗?开除一个老师需要履行的手续太多了,教育局、财政局、社保局、人社局都得去跑手续,哪个校长吃饱撑得干这损人不利己的事。
真有工作能力问题的教师,要么转岗到一些不重要的科目上;要么去当各处的干事;实在不行的转学校后勤,看大门总能看吧,这样的老师我还真见过,可是就是没见开除过一个,真要是体制内有编制的老师,后勤岗位还是抢手的岗位呢,你说的这种老师不仅无过,反倒有功了,还去了好多老师想去都去不了的岗位了。
有无教师编制的区别
编制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相对应的职称及工资,后期可以考核晋升,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个人意愿进行工作调动,在退休后会依法享有相对应的待遇,如社保和职业年金等。没有编制的教师时临时聘用人员,一般无法进行工作调动和晋升的,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处理。
编制教师的优势
第一,编制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该编制是属于全额拨款的编制,依法享有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
第二,编制教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部分组成的,其中职称越高,对应的职称工资也会越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第三,编制教师工作相对稳定且有保障,可以调动或者晋升,退休后有相对应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