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在楼顶建房违法。其实楼顶建房不仅防碍美观,而且还有安全和质量的隐患。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楼顶肩负着人员疏散的重要作用,居民私自加盖房屋会侵占疏散面积,势必会影响疏散效率。同时,楼顶地面防水等可能会因施工而遭到破坏,给大家造成重大损失。
产权单位在建设申报过程中对楼顶建筑物一般不进行申报,规划局不予审批相关楼顶建设项目。楼顶建房侵害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堵塞消防通道,凡是楼顶建筑均属于不合法建筑。
引用法规:《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