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文:Gvangjsih Bouxcuegh Swcigih),因广西大部分地区属于秦统一岭南设置桂林郡而简称桂,首府南宁市,下辖有14个地级市,8个县级市(地级市代管),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是中国唯一一个沿海自治区。
南宁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简称“邕”,别称“邕城”,历史上的南宁属百越领地,东晋大兴元年(公元318年),从郁林郡分出晋兴郡,郡治设在晋兴县城即今南宁,这是南宁建制的开始,距今已有1680多年的历史。
桂林
桂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市,是世界著名的旅游城市、中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其境内的山水风光举世闻名,千百年来享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
桂林历史悠久。据市区宝积岩和甑皮岩洞穴发现的遗物考证,距今约一万年前,桂林就有人类祖先活动。夏、商、周时期,桂林是“百越”人的居住地。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开凿灵渠,沟通湘、漓二水后,桂林便成为“南连海域,北达中原”的重镇。“桂林”之名,始于秦代,秦始皇置桂林、象、南海三郡,桂林郡因当地盛产玉桂而成名,这是“桂林”名称的最早起源,但郡治不在今天的桂林市。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在今桂林设始安县,隶属荆州零陵郡。东汉时改属始安侯国。三国时先属蜀,后归吴。甘露元年(265年),置始安郡始安县,郡县治所都在今之桂林。隋唐时属岭南桂州总管府。唐武德四年(621年),李靖修城于独秀峰南,贞观八年(634年)改名临桂县,属桂州始安郡,光化三年(900年)始,属静江节度。五代十国时先后属楚和南汉的桂州。宋时,前属广南西路桂州,后属静江府。元时属广西行中书省静江路。明清时均属广西省桂林府。民国时属广西省,1914年改名桂林县,1940年始设桂林市,1944年11月至1945年7月28日,为日寇占领,光复后仍为广西省辖市,民国历史上长期为广西省会。
1949年11月22日桂林解放,为广西省辖市,1958年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辖桂林城区和郊区。1981年7月、1983年10月阳朔县、临桂县分别划归桂林市管辖,1996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桂林实施部分区划调整,将郊区更名为雁山区,1998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辖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临桂6个区,阳朔、灵川、临桂、全州、兴安、永福、灌阳、龙胜、资源、平乐、恭城10个县(自治县)及荔浦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