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专著、合著和参与编写学术书籍70多种,发表各类文章300多篇。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制定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并参加起草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
许崇德参加1954年宪法起草,全程参与1982年修改宪法,参加了1988.1993.1999.2003年4次修改宪法,并对许多重要法律进行修订,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杰出贡献。1985.1988年,先后参加了香港特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起草,积极推动「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实现。
1929年1月,许崇德在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下塘街37弄一户许姓人家呱呱坠地。父亲许志和毕业于神州大学,在许崇德出生6个月时便因病去世。母亲黄佩忍,自幼受到前清秀才父亲的影响,饱读四书五经。许崇德的父亲早逝对许家来说如同大厦折椽梁,只能靠母亲在私塾教书并同未出嫁的姑母许去尘一起做裁缝手工的微薄收入养儿育女。
许崇德从小勤奋好学、顽强刻苦、立志报国。说到日军侵华那段历史,2006年4月许崇德教授对筹办青浦籍名人馆的赴京采访工作人员说,那段历史历历在目,日军在上海、在青浦、在金泽的大肆杀戮扫荡而使他流离颠沛的苦难、艰辛以及造成心灵重创是难以言表的。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元旦社论,提出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列为1953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当时,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制定一部新宪法确认已经取得的经验与成果,巩固革命的胜利成果,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宪法学需要而且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快速发展。惟其如此,宪法学学术的整体水平及学术活动的技术手段才能赶上或超过其他部门法学,从而使宪法学比其他部门法学更先进并统领其他部门法学,与其地位和担负的使命相称,也才能发挥其固有的功能。墨守成规,依循已往的进程,要实现宪法学的快速发展,显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