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名誉罪立案标准

2024-02-29 00:00:00

损害名誉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名誉权主要包括公民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两种。公民的名誉权通常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进行真人真事的报道都不得与事实不符,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或传播;(3)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名誉;(4)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法人的名誉权虽其本身无直接经济内容,但往往对法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机关事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社会威信就可能降低,工作计划就可能受阻;企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就可能使其生产、经营、销售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名誉,汉语词语,出自《墨子·修身》:“名不徒生,而誉不自长,功成名遂。名誉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洛阳伽蓝记·崇真寺》:“宣-明少有名誉,精经史。”指名望与声誉;荣誉、光荣。社会对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人们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