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发现:要求社区、村屯、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等切实加强对本地居民特别是流动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理,以尽早发现可疑患者,为下一步的早报告提供前提条件。
2、早报告:病例监测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现与报告,社区疫情监测报告,单位和个人监测报告共4个方面的早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早隔离:各地各单位应当按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后,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条款,可强制执行。
4、早治疗:各地要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规范做好患者转运和收治,坚持四集中原则(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统筹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在出现病例后,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推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提早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