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这种模式在国际贸易的操作过程中还是比较常见的。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贸易买卖,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确保货物能够快速发出去。比如对方下了一个订单,那么作为卖方就赶快组织好货物,然后联系好船只,迅速的把这个货物发出去,至于什么时候发到目的地,这个就不得而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贸易的话可以让卖方很好的把风险转移给买家。
CFR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CFR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采用这种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除此之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卖方需要提交的单据主要有商业发票和通常的运输单据,必要时须提供证明其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运输单据包括可转让的提单以及不可转让的其他运单。
CFR的注意事项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N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 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
3. 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4.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应当指出,在外贸英语术语CFR后面加列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在程租方式下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但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
5. 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应当指出,在外贸英语术语CFR后面加列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在程租方式下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但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
6.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