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购买的住房期房)应在宜昌城区,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
2、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房人和配偶为借款人,父母、成年子女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也应为借款人。
3、借款人中应有1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4、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以内。
7、已交付了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
8、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宜昌区域户籍的,能提供宜昌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