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不可以注销,过期自动作废了。如果遗失了可以申请宣告作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在无法扣押当事人护照的情况下,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等情形申请护照补发的,普通护照持有人提交情况说明申请宣布普通护照作废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经核实后可以宣布作废。
办理护照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可以依法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申领护照的时候,相关的材料一定要带齐全,而且材料一定要在有效期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护照必需要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给他人。
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国全国异地可换补护照。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