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拖车和交警拖车的区别

2024-08-31 16:31:46

法律分析:拖车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后者是公安交管部门,虽然城管对于违停的车辆的拖车,是为了对于维护人行道上的市政设施和交通安全、秩序,但本质上也是依据有关部门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