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虚开增值税量刑标准

2024-08-31 16:30:38

法律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一、虚开增值税已过追诉期

1、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档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五年。

2、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溯时效为十年。

3、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二、虚开增值税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