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每小时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1)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2)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4)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反规定载客,实际载员达到10人以上的;
(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90公里/每小时的;
(6)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每小时的;
(7)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注意路面结冰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在50米以内的不利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40公里/每小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1)造成交通事故或者环境污染,致1人以上轻伤、公私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50%以上;
(3)符合上款规定
(5)
(6)
(7)项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