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的,但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职工患病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仍然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由于自己还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往往试用期内都是会尽可能的表现自己,让单位的领导看到自己的工作能力,之后才有可能比较顺利的转正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人正处于试用期的时候就生病了,并且此时病情还比较严重,可能需要向单位请一段时间的病假。而单位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会觉得在试用期内员工就请这么长时间的病假,对单位而言是不利的,于是在试用期内就想要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首先,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员工在试用期内生病了的,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合同,当然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那么还是允许单位与生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