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后可以延长吗?

2024-08-31 16:28:25

不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延长,否则,即违反法律规定。

一、试用期究竟该不该签合同

试用期企业该签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过后,没有签合同,可以马上辞职吗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订立合同和劳动者辞职没有直接联系。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与劳动者离职是两回事,劳动者应当先维权,要求用人单位先承担赔偿2倍的工资。然后,劳动者再考虑辞职问题。

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过后,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行不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当然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无法判断是否需继续在单位留任,那么此时,双方可以依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进行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具有上限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合理延长,延长后的总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