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社保办理及离职后的社保问题解析:保留机关事业身份、转为个人参保、企业参保或停保等选择。视同缴费年限对退休金待遇重要,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视同缴费时间也不同。离职后需注意是否有实际缴费年限,否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及领取养老金。离职时间较长且无社保关系的职工应及时建立及接续社会保险。
法律分析
一是保留机关事业身份。要凭辞职文件、人事代理协议、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时可以享受辞职时机关身份等级待遇。
二是转为个人参保。接续参保后,按个人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
三是企业参保。接续参保后,按企业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参保。
四是转为个人后停保。如果参保年限已满15年,可以停止参保。到退休年龄时前往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
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办理:
曾经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员工辞职、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并且按规定个人不必缴纳社保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曾经被开除或者判刑的人员按现行规定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认可,因此建立社保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在原单位的实际参保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保留,与以后的再次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作为计算“中人”(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金待遇的一项重要指标,必须通过对本人档案的工作年限、时间予以认定,对于不同性质的单位其视同缴费的时间也不一样:
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1992年12月前的参加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除另有文件规定的单位以外1995年10月前的参加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997年12月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离职之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过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职工离开单位后的时间如果是在实施社会保险前的,期间不能算做视同缴费年限,而实施之后又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及按月领取养老金。所以,离职时间较长又无社保关系的职工,应及时建立及接续社会保险。
结语
离职后,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社保参保方式至关重要。保留机关事业身份可享受相应待遇,转为个人或企业参保需按不同计算方式计算退休工资。如果参保年限已满15年,也可选择停保。离职后需注意建立及接续社会保险,以确保退休时能够办理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五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六十三条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