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分居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4-08-31 16:27:51

双方已分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一方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如双方打算异地分居的;

4、双方之间的信件、电子邮件等事实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实际分居。有力的人证,如双方的朋友或亲戚。

符合相关情形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