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丧葬办理程序: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3、联系火化: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5、遗体火化:遗体运送到殡仪馆;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领取骨灰。6.骨灰安放: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