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让女儿打胎,若女儿不同意,父母强制的是违法的,侵犯女儿的生育权。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一、未婚生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的时候会比较麻烦。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出生后六个月内仍然没有办理准生证的,必须先缴纳罚款才能给孩子上户口。而准生证必须在孩子的父母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才能办理。所以,如果已经怀孕的,建议尽快进行结婚登记,以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另外,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父母对其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二、女儿应该和儿子一样养父母吗
从法律上讲,成年的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毕竟父母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只要满18周岁之后,父母对子女的付出就不再是强制性的了。除非子女有残疾或者其他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难以独立生存。那么,父母作为监护人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而子女赡养父母几乎是无条件的,并没有因为女儿嫁出去就不用承担赡养责任这一说法。
当然,从普通百姓的认识上来讲。“泼出去的女儿嫁出去的水”,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女儿并没有继承父母的家产,不应该像儿子那样付出同样多。这样讲其实也有道理,但赡养父母也是女儿的法定义务,如果完全拒绝赡养也是不妥当的。
三、民法典出嫁的女儿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与儿子有平等继承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及遗赠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继承,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权。但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若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