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2.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4.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予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一)申报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符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了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了必备的管理人员和设备。(二)原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印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1、执业许可证副本;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医疗机构会计年报表;4、上一年度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门诊人次、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7、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