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许可证怎么申请

2024-08-31 16:22:41

(一)申请流程

1、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或不受理,7个工作日内答复;

3、受理后,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资料;

4、经审查资料合格后(资料不齐或不合格限期补正),15个工作日内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复验);

5、验收合格监督员签字,领导签字备案(复验不合格,领导签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6、5个工作日内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申办医疗机构受理条件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新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

(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投资资金不到位;

(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