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原因是什么

2024-08-31 16:21:52

法律分析:

离婚时,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原因如下:

1、直接抚养方再婚后,继母或者是继父愿意负担子女所需的抚养费;

2、不直接抚养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3、不直接抚养方因长期患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方能负担抚养费,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