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著名商标有以下程序:
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想要保留称号的需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根据《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