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的合同内容可以写明房屋租赁行为中当事人对押金的数额、收取方式、返还方式的约定,法律中并没有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内容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
一、没到期可以退租房押金吗
1、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2、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押金: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二、租房一个月不想租了押金不退吗
看违约责任里面并没有乙方押金的责任按照合同对等原则,乙方若果非不可抗力原因,押金认定为定金,不予退回。但是通过司法途径,3个月的租金是要予以退还的!一般情况下显示押一付三第一,押金的法律属性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三、如何避免到期不退租房押金
为了防止到期不退租房押金的情况出现,双方当事人应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相关事宜。一般来说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通常的做法则是“押一付三”,也就是在租房时先交纳三个月的房租,然后再交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在退房时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