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拍照,这是公民在实行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不过,围观拍照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不妨碍警察执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公民可以记录警察执法过程,但是不能以记录为由,影响执法。1、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2、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对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3、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般有执法记录仪,拍摄执法的过程,也是留下现场执法的情况,现在要求警察执法必须“阳光”执法,既然这样,警察执法没有哪里见不得人,由此警察执法公民可以拍照,也没有哪个法律上说不让公民拍照,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下不让拍照。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